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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12项工作

【文章来源:】  【2015-12-09】【作者: 】  【点击数:】  【关 闭

会场



同一尺子量工作 同一机制搞测评


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12项工作


   

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

  

    122日至3日,娄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5次会议,对区人民政府12项专项工作开展评议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石清主持会议,区委副书记、区长黄大生,区委副书记李彦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,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召书、戴建民、黄国平、龙晓涛及2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,区领导邓伟谋、肖雄杰、、赵焕、李彦、李力、廖亚斌、羊志宏、王理丽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、驻区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、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(工联委主任)、被评工作具体责任单位班子成员、各工作评议调查组成员、部分区九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。

被评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工作

 

评议调查组发言

 

代表“询问”


    区政府办、经信、民政、财政、农业、林业、粮食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、审计、统计、公安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12项工作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,依次向大会报告工作,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组报告了评议调查情况,会议对上述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,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“询问”,由被评工作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场进行答复。

    会议对政府12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,测评实行量化打分,区人民政府财政、林业、公安、农业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、审计6项工作被评为满意工作,粮食、政府办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、经信、民政、统计6项工作被评为基本满意工作。

   

区委副书记、区人民政府区长黄大生表态发言


    黄大生表示,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办等12项政府工作开展评议,是对政府工作的重视与关注、监督与支持,他要求,要正确对待监督,要打收条,被评议的12项工作具体责任单位及其它政府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,要举一反三,看到问题,看到不足;要主动接受监督,不贴封条,人大依法监督,有利于政府工作的改进,有利于作风的转变,有利于民生、重点、热点、难点问题的解决,有利于娄星经济社会发展,要主动接受监督,绝对不能“老虎屁股摸不得”;要切实抓好整改,不打欠条,由分管副区长牵头,认真组织研究,按照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,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。

   

区委副书记李彦文讲话


    李彦文指出,12项工作具体责任单位报告的工作,内容详实具体、实事求是,各评议调查组既总结了成绩,又指出了问题,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。他强调,开展评议是贯彻“四个全面”的生动实践,也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现实需要,落实整改是工作评议的关键环节,也是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,推动工作是检验评议成效的具体标准,也是开展评议的根本目的。

    会议通过了《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12项工作的评议意见》,明确了政府12项工作需要重点整改的24个问题,要求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、明确责任、狠抓整改,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告区人大常委会。